敲诈勒索罪
1、法定刑在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。
敲诈勒索公私财物,犯罪数额达到“数额较大”起点二千元,或者两年内敲诈勒索达到三次的,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。
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50%,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认定为“数额较大”,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: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;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;对未成年人、残疾人、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;以将要实施放火、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、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;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;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军人、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;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
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,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,确定基准刑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。
(1)犯罪数额每增加二千元,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;
(2)多次敲诈勒索,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较大的,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,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,每增加一次作案,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;
(3)每增加轻微伤一人,可以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;
(4)每增加轻伤一人,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;
(5)在敲诈勒索过程中,使用暴力,或者非法拘禁,或者以危险方法制造事端,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勒索他人财物等手段的,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;每增加一种手段,可以再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;
(6)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况。
2、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。
敲诈勒索公私财物,犯罪数额达到“数额巨大”起点七万元,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。
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5 0%,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认定为有“其他严重情节”,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:对未成年人、残疾人、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;以将要实施放火、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、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;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;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、军人、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;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
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,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,确定基准刑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。
(1)犯罪数额每增加四千元,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;
(2)每增加轻微伤一人,可以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;
(3)每增加轻伤一人,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;
(4)在敲诈勒索过程中,使用暴力,或者非法拘禁,或者以危险方法制造事端,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勒索他人财物等手段的,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;每增加一种手段,可以再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;
(5)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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